第十一话 劫法场(11 / 13)
床上!”
这一下可真炸了狱了,但是一会儿的工夫,外边就得到消息了,来了好几百军兵把监狱就包围了。想跑可是跑不了了,丁川也没想跑,打死这活烙铁就是为出一口恶气,他也知道自己这次有死无活。但丁川也没想多伤人命,踢开了铁镣,迎着冲进来的兵。
丁川说:“爷爷我要是想走,你们谁也拦不住,不信你们就试试。我杀了这个牢头是因为他欺人太甚,罪有应得!勒索犯人、中饱私囊他已经犯了王法,爷爷我替你们这浑蛋府尹收拾了他!你们甭害怕,我不走。”说完往自己这牢里一坐,闭目不语。但是这事可闹大了。
蔡少知道信儿之后,连夜写折子往上递,述说丁川的几行大罪:依开封府戒律,罪人丁川夜入枢密使府意图不轨,王小姐奋起反抗,丁川逼奸不成行凶杀人,而且勾结邪教蓄意谋反。杀死牢头罪加一等!最后判了丁川一个斩立决株九族,按律当于市曹碎剐。宋代最高的刑法就是剐罪了。常言道:“舍得一身剐,敢把皇帝拉下马。”剐就是一刀一刀把罪犯割零碎了,也有割一刀撒一些粗盐粒子来增加犯人痛苦的,总之是极其残忍。丁川也没有任何亲属,所以最后这些罪都落在他一个人身上了。一般来说杀人都是秋后问斩,唯独丁川这次是斩立决,立即执行!
等到行刑那天清晨,开封府尹蔡少转屏风入座,从头上到脚下都换好一身新衣服,还披着一个红斗篷,带着一黑煞镜。这是过去的规矩,这镜子是黑色的,把这铜镜面用墨涂黑了说是能辟邪,穿这红斗篷也是为了辟邪。蔡少坐在公案桌的后边儿,拿过签子往下一扔,吩咐一声:“带死刑犯丁川!”差人们接过飞签,赶奔狱中提犯人。来到这儿一看,丁二爷正在死囚牢里边坐着呢。差人把丁川搭出来,架起来就往外走。
牢门口放了一个桌子,桌子上放了一碗米饭,米饭里边插着一双筷子,旁边插着一块方肉,还有酒。把犯人拉过来按住了,让他吃让他喝。可别小看这点肉这点酒这碗米饭,按规矩国库得拨银五十两。这是太祖赵匡胤定的规矩,说人都死了,黄泉路上要做一个饱死鬼。最开始的时候是摆上一桌宴席,可有几个人临死能吃得下去的,没有那么心大的!到后来改成八大碗、六大碗、四大碗,一碗烩菜,直到最后减成这一碗糙米饭,一壶水酒,一块方肉,就单纯变成一个仪式了。
盛这碗糙米饭的碗必须是破边儿,筷子得直着插在碗里,就像是一个香炉。所以民间有个说法,家里边儿有小孩子吃饭不懂事的拿筷子立在碗里,老人看见了就不高兴,因为只有死人吃饭的筷子才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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