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末番外(8 / 8)

征相符的人员进入校园;周边商铺当日17时后均提前关门,无目击者。

三、讨论意见

1.技术科观点:

现场复勘需重点排查秋千区沙坑下50厘米土层,检测是否存在隐蔽通道;加急送检灰黑色纤维及结晶成分,排查是否与特制金属支架、服饰配件相关。陈建国描述的“鸟笼状体态“及金属摩擦声,不排除为特制机械装置或畸形服饰伪装,需结合纤维成分扩大排查范围。

2.刑侦支队观点:

现有线索指向“异常人员作案“,但不宜宣传鸟笼怪人防止恐慌,需分四路核查:一是调取周边三公里内17时—18时路口监控(含郊区小路),重点筛查异常体态、着深色条纹衣裤人员;二是走访辖区机械厂、五金作坊,排查是否有类似“金属支架“的定制记录;三是联系市精神卫生中心、福利院,核查近3个月出院或离院人员;四是征集辖区内近1个月“异常人员目击线索“,尤其关注与“鸟笼状“相关的描述。

3.分局部署意见:

线索虽显诡异,但必须以客观证据为核心,杜绝主观否定。需明确“怪人轨迹、物证成分、关系排查“三大攻坚方向,不设排查禁区;配合技术科绘制怪人细节草图(补充关节、服饰纹路等模糊部分,略),便于后续协查。

四、决议事项

1.成立“6·7“专案组,分局长孙国强任组长,抽调15名警力分四组开展工作,6月9日8时前完成分工部署。

2.拟于6月9日14时前发布协查通报,描述为“男性,身高1.85米以上,体态异常僵硬呈'笼状',着深灰色竖条纹衣裤,关节处疑似有金属反光“,附手绘草图(模糊部分标注“无法辨认“,略),征集线索。

3.专人对接家属,每日通报进展,联系心理医生开展疏导;协调校方梳理近半年校园周边“异常人员目击记录“(部分记录字迹模糊,略),汇总后提交专案组。

4.时限要求:如7月10日前未取得突破性线索(含嫌疑人身份确认、失踪人踪迹、关键物证成分鉴定),此案按“特殊悬案“程序封存,卷宗加密至局级调阅权限。

散会时间:1997年6月8日23时20分

记录人签名:

审核人签名:孙国强

立卷日期:1997年6月9日

案卷封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