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五百二十二章 失去联系(‘五四’青年节快乐!)(8 / 12)
万不可以忘记的真理呀!
三、“工”作为社会的第三阶层,负责了社会其他生活物资和劳动生产工具的生产和改进。
除了吃饱肚子之外,人们还需要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其他生活物资,进行劳动生产也需要工具,他们虽然并不出产果腹的粮食。但也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――所以儒家将他们放在了第三的位置。
儒家并非不了解“工”对社会的促进作用:“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”这一句话是儒家常常引用的,儒家反对的是“工”在“奢侈品”、“享受品”方面所作出的贡献――“奇淫巧器”四个字本身就反映得很明白。
只是后来常常被用来比喻从西方引进的新鲜事物(引进的事物中确实存在许多并无实用价值的“淫巧之器”,出于中央之国“妄自尊大”的思想蓄意贬低,还没有意识到真正的价值等多方面的原因),并导致了中国的落后,结果这四个字的本意反而被遗忘掉了。
四、“商”成为了第四阶层,于是大家就以为儒家贬低商人,并将其打入了社会的最底层。
其实这样的理解是很片面的。没有商业行为和社会产品的交换,社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,儒家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,才将“商”作为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加入到“士农工商”的行列中来。
在“士农工商”以外。僧道尼、奴仆(尤其是太监)、盗贼、乞丐、娼妓、优伶、王八、吹鼓手(乐师)等等,才是儒家真正鄙视和反对,并将其打入社会最底层的(僧道尼、太监之流除外。因其存在的特殊性和往往受到帝王的重视,儒家只能偶尔地打击一下。多数时间只能以清高的鄙视和不屑来获得精神上的胜利)。
明清年代常常将犯了重罪的家族贬为贱民,改为贱性。只允许从事上述的一些贱业作为处罚,即可见一斑。
儒家的划分依据其实是很容易理解的,就是从事生产活动并产出实际的社会产品的地位高,任何不从事生产活动,没有产出的地位低(当然帝王将相、各级官员、儒生士子等占据了统治阶层的是除外的)――他们的存在消耗了有限的社会资源,需要更多的劳动人口来供养,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,这样的理论是有其先进性和必然性的。
商业的行为本身并不会产出任何社会产品,然而于社会又是必需的,所以儒家将“商”摆在了最后的一个社会必需阶层地位。一方面承认其存在的必要性,另一方面又限制其展。
在封建社会的环境下,“商”本身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历史局限性,“商”的展受到很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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