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 路遇凶杀案(3 / 5)

“换装play?”林川脑子里闪过一个荒诞的念头,但随即被恐惧淹没:“不对,他们没杀我,反而给我换了衣服?这是什么操作?”

他低头检查,发现左臂上有一道刀伤,已经被简单包扎过了,但还在渗血。

林川目光落在了马车车厢口。

那里放着一个做工极为考究的黄花梨木文卷匣,盖子半开着。

一种极其不祥的预感涌上心头。

林川颤抖着手,爬过去打开了那个匣子。

里面没有金银珠宝,只有几封信函,以及两道被油纸封存得严严实实的官府文书。

他咽了口唾沫,拿起其中一份,展开。

抬头赫然写着四个大字:“吏部札付”。

这玩意儿他熟啊!

林川在备考乡试的时候背过无数遍大明律例和公文格式,这可是官员上任的委任状!

强压住心头的震动,目光扫过那一行行庄严肃穆的楷书:

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号

吏部为授官事:

照得浙江台州府宁海县举人林彦章,年二十有三,身无过犯,考覈称职,今依洪武二十四年选官之令,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(正九品),佐理县政,掌赋税出纳、簿籍登记、刑名佐理等事。

合行札付,仰该员即便起程,限三个月内赴江浦县署交割到任。

到任之日,须将本札付并告身、文凭呈缴应天府知府核验存档,毋得迟延。

尔当恪遵《大明律》及《大诰》诸条,洁己奉公,抚字百姓,毋贪墨、毋废弛,期于称职。

如违限不到、旷职误事,或有僭越礼制、贪酷害民等情,即行拿问治罪。

须至札付者。

右札付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

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六日

吏部文选清吏司印

(钤印:吏部司印)

“林彦章?江浦县主簿?”

林川的手开始抖了。

这马车的主人,竟然是个正九品的朝廷命官!而且是去江浦县上任的路上!

他急忙翻开另一份名为“告身”的文书,这是官员的身份证,比委任状更重要。

告字第一千九百六十五号

钦奉圣旨:国家设官分职,以绥兆民,兹有浙江宁海县儒士林彦章,年二十有三,系洪武二十三年举人,身无过犯,体貌端方,身长五尺六寸,面白皙,络腮短髯,无疵瘢。

经吏部考选,符合授官之制,特授应天府江浦县主簿,秩正九品,隶应天府管辖。

该员到任后,掌江浦县赋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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