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 路遇凶杀案(4 / 5)

出纳、簿籍登记、刑名佐理、仓库监守等事,享正九品俸禄(月米五石五斗),准免本家徭役三丁。

其应持本告身,与吏部札付一并呈缴应天府核验,作为官身法定凭证,永为凭照。

尔当恪遵《大明律》《大诰》诸条,洁己奉公,抚字黎元,毋贪墨、毋废弛、毋僭越礼制。

如遇升迁、调任,须携本告身赴吏部核验;若遗失、损毁,速具文申报吏部补换,敢有伪造、转借者,以诈伪官罪论。

右告正九品江浦县主簿林彦章准此

洪武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

吏部印

附:告身勘验条款

本告身须与吏部札付字号(札字第三千四百七十一号)核对无误,方为有效;

到任后三个月内,由应天府将告身副本申报布政司存档;

官员离任时,告身随解由一并移交新任,不得私自带离。

.....

读完这些,林川瘫坐在地上,只觉得脊背发凉。

他终于明白发生了什么。

真正的林彦章,是那个去江浦县赴任的主簿,此人要么死了,要么被劫匪带走了!

而自己,被人打晕后,换上了林彦章的举人青袍,留在了凶杀现场,手里还拿着林彦章的委任状和身份证明!

甚至,自己的年龄和那个林彦章相仿,都是二十三四岁,身形也差不离。

这是什么?

这就是传说中的“狸猫换太子”……不对,这是“强行背锅”!

“劫匪为什么不杀我?为什么要把我伪装成林彦章?”

林川强迫自己冷静下来,大脑飞速运转,作为现代人,看过无数悬疑剧的逻辑思维开始上线。

第一种可能:劫匪杀了林彦章,事后发现其官身,这事儿太大,杀官可是造反的大罪,会引来朝廷不死不休的追杀,所以他们找了个替死鬼(自己),伪装成林彦章?

第二种可能:劫匪绑架了真正的林彦章,想用他的身份做些什么,或者勒索?那把我留在这里又是为了什么?

不管是哪种情况,都很麻烦!

等官府的人来?怎么解释?

“大人,我只是个路过的,被人打晕换了衣服,这官印文书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啊……”

这种鬼话,谁信?

而且,根据《大明律》,百姓遇强盗行凶,尤其当受害者是官员时,若坐视不理、畏缩不前,便是“见贼不捕”之罪,起步就是杖责八十!

八十棍下去,自己这小身板,可以直接去地府报道了。

更要命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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